2012-6-25 9:29:51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纠正医疗机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集中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要求,紧紧围绕“教育、自纠、查处、整改”四个步骤,采取问题纠正与全面整改、自查自纠与重点查处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不正之风蔓延势头,促进医院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法规范收费,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维护患者切身利益。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药品及医用材料购销方面 1、不通过全省统一平台网上采购药品、采购非中标药品、高于中标价采购药品,违规加成出售等问题。 2、不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医院用药品种和规格,随意采购未经备案药品的问题。 3、在设备采购及医用材料采购过程中违反规定违规操作,收受医药公司返利或变相返利,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收受回扣等问题。 (二)医疗服务及收费方面 1、医疗服务中开“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收受或索要红包,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赞助的学术、外出考察活动等问题。 2、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收费行为不规范,存在医疗服务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专项整治时间:2012年3月中旬至10月 (二)专项整治实施步骤: 1、教育部署阶段(3月中旬—4月中旬)。召开全院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结合医院前段时间开展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在全院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纪律教育、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2、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下旬)。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照突出问题,通过自查、群众评议、内部互查等方法,全面广泛查找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将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环节、岗位和个人作为自查重点,通过边查边纠、边纠边查、边纠边改,针对问题撰写问题剖析材料,重点剖析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自查中发现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整改提高阶段(6月—10月中旬)。按照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理,通报或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医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等方面深入分析,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廉政预警和内控防范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深化整治成果。 4、迎检和工作总结阶段(10月下旬)。在自查自纠、整改提高的基础上,积极迎接上级纠风部门的联合检查,针对检查反馈的意见,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不断总结经验,在坚决整治行动的同时,找准影响和制约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入手,推动医院制度创新和管理规定的完善,及时堵塞漏洞,加强源头治理,建章立制,切实形成内控防范、廉政预警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全院干部职工务必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启发引导有关人员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二)明确职责,严肃纪律。医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既全面自查自纠又不能搞人人过关,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从中分析研究和判断甄别,充分利用明察暗访的结果,确定重点集中查处,对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严肃追究当事人员及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章立制,完善制度。专项整治重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教育全院干部职工,要坚持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紧密结合,与严格医院内部管理紧密结合,统筹谋划,综合治理,要针对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努力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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